城門水塘附近發現飛靶碎片等 香港槍會罪名不成立

城門水塘附近發現飛靶碎片等,香港槍會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水務署去年3月接到投訴,指於城門引水道及城門水塘附近發現射擊用的飛靶碎片、子彈彈塞及彈珠等物件,經搜證後疑射擊殘餘物源自香港槍會。香港槍會否認一項放置物質於水務設施內傳票罪,經審訊後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脫。 暫委裁判官唐偉倫裁決後,特意向控方表示只要水務署小心取證,成功檢控的機率十分高,建議向水務署反映;唐官又特意向香港槍會稱,作為一個擁有悠久歷史的組織,他們對附近居民、對香港居民亦有一定責任,應避免造成射擊的殘餘物跌入引水道。 唐官裁決指,本案主要依賴水務署所檢取證物的證據價值,以及水務署職員的證供可靠性。雖然職員取證過程與庭上有異,例如照片顯示只有4個彈塞,但庭上證物卻見有5個,法庭理解他們有些是首次檢取證物、為證物指照、出庭作供等,法庭不意為他們有刻意誤導,裁定檢取證物的水務署職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然而法庭不能完全穩妥地接納該些證物,加上職員雖非刻意誤導,但他需翻查證供才憶起相關情況,不能穩妥地定罪,故裁定罪脫。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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