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國家安全處確認黎智英不得行使公司股份投票權

壹傳媒預期禁止黎智英行使持有的股份投票權不會對公司營運及財務產生任何影響。(港台圖片)

壹傳媒發公告,指昨日收到國家安全處信函,確認公司控股股東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間接行使持有的任何壹傳媒股份投票權,除非得到保安局局長授予許可。

壹傳媒指,黎智英是公司股東而非董事會成員,預期禁止行使持有的股份投票權,不會對公司營運及財務表現產生任何影響。

公告提到,黎智英目前擁有或被視為擁有壹傳媒約18.79億股股份的權益,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約71.26%。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根據《香港國安法》,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他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