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 外勞 學生來港簽證 6‧19起須申報刑事紀錄

入境事務處調整有關簽證及進入許可申請的流程。
入境事務處調整有關簽證及進入許可申請的流程。

入境事務處繼於今年2月22日及27日調整輸入人才計劃的入境申請流程後,昨日宣布將於下月19日起調整其他簽證及進入許可(包括受養人、外籍家庭傭工、輸入勞工、學生、受訓及工作假期計劃)的入境申請流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相關入境簽證及進入許可時,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紀錄。有議員歡迎今次調整,認為有關措施可做好「把關」作用,保障香港社會及僱主。

是次調整並不包括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流程,亦不包括現時已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與同一僱主續約或完成現有合約的剩餘或延長期限,及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流程。就過渡安排,於下月18日或之前送抵入境處的申請,不論申請人有否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紀錄,入境處仍會處理該申請。入境處一直嚴格審批每宗簽證及進入許可的申請,並會不時調整工作流程和檢視申請所需的資料。

倡加強入境後抽查防虛報

議員顏汶羽表示,歡迎政府一視同仁,要求所有入境人才及外勞等需要申報刑事紀錄。他認為有關措施可做好「把關」作用,保障香港社會及僱主。香港在「搶人才」之際,他期望政府需確保審批程序盡量簡單、流程暢順,時間亦不能過長,否則入境程序過於複雜將「嚇跑」人才。除了入境前申報,政府亦可加強入境後的抽查,以避免有人透過虛報或提供錯誤資料獲取入境資格。

對於早前有外傭團體質疑提高申報標準不公平,他認為國際多個地區都有要求外勞申報刑事紀錄的安排,今次香港作調整優化,目的是保障社會治安,不存在不公平或歧視。

另有憂慮新措施會否讓中介藉口收取更多費用,他希望政府要做好教育宣傳,講清楚申報細則。當中,外傭只有在原居地申請來港工作時,需要申報刑事定罪紀錄,此安排包括完約後返回原居地再簽新約來港,若外傭一直在港,轉換僱主時則不需要再次申報,相信不會令外傭在每次續約或轉換僱主時都需負擔多一筆費用。

顏汶羽
顏汶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