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職員涉用假「安心」入入境大樓、「非法侵入」罪成 官指被告礙抗疫、考慮判監

外判職員涉用假「安心」入入境大樓、「非法侵入」罪成 官指被告礙抗疫、考慮判監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不認罪受審,周四(6 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須還押候判,期間准索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開宗明義承認自己喺連登下載假安心出行嘅連結」,僅爭議何謂「侵入」,而相關措施現已消失,重犯機會極低。裁判官王證瑜則表示,被告阻礙社會抗疫,考慮將被告判監。

據早前報道,被告於案發時受聘於 ICO Limited。控方傳召其上司作供,上司稱已通知包括被告在內的員工相關安排,得悉有員工不希望用自己的電話安裝程式,故公司安排了一些已下載「安心出行」的電話予職員,惟被告未有使用,又提到於接報到場後,曾詢問入境處職員會否有方法「救」被告,職員指「冇啦,記者喺度影晒相」。

裁判官今裁決時指,控方證人作供態度誠懇,接納其供詞。

官: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裁判官續指,被告的確進入政府機關,雖然有關部門可按情況豁免一些人士掃瞄「安心出行」,但被告未獲豁免,故他必須安裝程式,方可進入大樓,而被告在明知自己無安裝程式的情況下仍進內。官判斷被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稱工作在身望准續保被拒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開宗明義承認自己喺連登,下載假安心出行嘅連結」,節省法庭時間,本案爭議點僅行為有否構成「侵入」,被告現在亦感後悔,自覺不智。

辯方再指,被告大專畢業後任職資訊科技公司,現負責相關支援工作,因有工作在身,望法庭繼續批准被告保釋,並指被告父親亦到庭支持。惟即時遭官拒絕。

辯方指相關措施已消失、重犯機會極低
官斥被告行為違政策初衷

至於案情嚴重性,辯方指,如今隨疫情淡化,有關措施已消失,被告重犯機會極低,盼法庭准為被告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指,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又向被告指「律師已經講晒所有可以幫你講嘅嘢」,強調即使疫情已過去,但案發時政府和社會正謹慎地處理疫情,被告此舉違背政策初衷,阻礙社會抗疫,故正考慮會否將被告判監。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4 人不認罪、目前僅 1 人獲裁無罪
1 人認罪、判 80 小時社服令

被告文劍偉(29 歲),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即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除本案被告外,另有 4 名被告被指同日同地干犯控罪。其中 3 名時任入境處職員,即陳國飛、莫冠恒、黃梓軒不認罪,陳獲判無罪,莫則待開審;黃被裁定罪成,押至 4 月 12 日判刑。餘下一名文員伍敏怡早於 2 月 3 日認罪,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報道,伍與本案被告均曾於「連登」瀏覽「假安心」資訊;黃於案發時使用「安心回家」,被裁判官林子勤指其「魚目混珠」。至於惟一無罪的陳,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陳使用「安心出行」截圖非案中重點,強調地面大堂無獨立二維碼,大門亦無貼出被告辦公樓層的指定二維碼。

ESCC20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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