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虐畜案不提起訴 立會議員表失望倡修例

鄺俊宇(左)及何俊仁(右)。資料圖片
鄺俊宇(左)及何俊仁(右)。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早前多宗殘酷虐殺動物事件,律政司未有就案件提岀起訴。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及前立法會議員兼律師何俊仁對此感到失望,認為必須修補有關法例,建議於立法會以「私人條例草案」更改《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條文。

鄺俊宇指,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中的簡易程序,在法例上有一定漏洞,而且設有6個月檢控期限,條例原訂去年立法會上審議修改,修改後不設期限。他認為,就近日多宗類似案件發生,此修例有急切性,並將向立法會以「私人條例草案」要求修改條文。

何俊仁指,律政司連高空擲物都沒有作岀起訴,是嚴重失職。他認為,必須修補有關法例的漏洞,並定出3個目標,包括在嚴重情況下將案件進行公訴程序,即直接到地方法院審理、受害動物的主人等,皆有責任證明被虐待或虐殺的動物,並非因其疏忽作為或不作為導致、若動物於處所被虐殺,當中的業主或相關人士,需證明並非因其疏忽作為或不作為,導致該動物被虐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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