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買樓加名做按揭 退休警長促子還業權

原告黎漢添(白髮老翁)出庭作供。(溫卓賢攝)
原告黎漢添(白髮老翁)出庭作供。(溫卓賢攝)

一名警長1994前臨近退休時購入房協一個單位,因擔心借不到按揭貸款,遂將長子列為業主之一,事隔多年他要求兒子將單位轉回他一人名下遭拒,因此要入稟法院追討。案件今(12日)於高院開審,原告指物業是他出資購買,故業權是屬於他一人,兒子只是受託持有物業。

原告黎漢添,被告是其兒子黎子能。涉案的房協深水埗樂年花園單位,是原告於1994購入以208萬港元購入,目前市值近1000萬港元。因為他買樓時預計3年後退休,擔心難借到按揭,遂加入被告成為聯名業主。

原告指該單位的費用及供樓款項均由他支付,他與被告兩人的共同意願,單位業權全屬於他,被告僅受託持有部分業權。惟原告其後多次要求被告把該單位轉回他一人名下,被告都未有理會。

現年70多歲的原告黎漢添出庭作供指,樓是他決定買錢亦是他付,故被告雖是登記業主,但業權應只屬於他,他有權隨時收回。他又指過往已多次「畀錢」被告做生意,但他一直未還分毫。

原告本身是南丫島原居民,他承認自己重男輕女,而被告是他長子,一直得到他喜愛關心,只是二人關係有點疏遠:「他只會在需要錢時才會與我及家人聯絡」。早年他曾「畀」錢被告買樓及做生意,共達75萬港元,但他強調那些其實是借款,被告應該要還。

原告又指,他在南丫島有一幢3層丁屋,被告與么子各分到一層。雖然他承認曾於2017年向被告提出,以丁屋換回涉案物業業權,但他強調該幢丁屋及樂年花園物業均屬他擁有,他可隨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