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遏地霸 斷惡性循環

【星島日報報道】 申訴專員揭露地政總署在村屋霸佔官地二十年後才釘契檢控,行事散漫,審計署早前已經作出過類似的批評。地政署人少事情多,忙得團團轉,部分公務員難免感到委屈,但是多宗個案「執法不力」卻是鐵一般的事實,需要多管齊下去解決此中暴露的問題。 為了改變公眾對該署「行事散漫、執法不力」的印象,當局計畫仿效警方,在大規模執法行動後,公布執法情況。這樣有助公眾看到該署人員的努力;可是,只要再發現有多年未執法、或霸地很誇張的個案,該署改善形象的成績就會化為烏有,當局須由偵察霸地到違例處分的每個階段,都作出檢討,堵塞縱容漏洞,從根本上去解決問題。 首先在偵察層面,申訴專員所提出的個案,地政總署人員雖然早知案中村屋有僭建並且視察多次,但七年後才發現其霸佔了約一百八十方呎的官地。霸地情況以新界較普遍,而部分新界地處偏遠,地政總署人員未必能夠及早覺察問題,或者問題多到不得不睜一眼閉一眼,待有人投訴才處理。這樣一來,一旦問題由民間組織或媒體揭發,該署就難免陷入尷尬境地。 增地政人手 還要提效率 現時科技發達,衛星高空拍攝地面情況的應用甚為普遍,政府要發展智慧城市,同時可以發展智慧鄉郊,不難利用這些技術來偵察霸地情況,再派人手跟進。最棘手的是第二步,就是由開始跟進到收回被霸官地的過程。 申訴專員就地政總署處理案中村屋霸地的批評,不止在時間上拖了二十年才釘契,更指出該署進行了多次「無用的視察」,視察應該帶來結果,否則只是表面努力工夫。故此,該署要面對的,不止是人手不足的問題,還有內部人力浪費的問題,增加人手之外,還要提高從視察到採取行動的效率。 今次個案的業主,就能夠趁地政總署遲遲未對村屋釘契之時,及早出售物業以圖避過還原責任,第一手業主更獲利五十萬元,第二手業主雖然只獲利兩萬元,但已享用了九年的霸地利益。第三手業主接手,不但被釘契,而且被告上法庭,罰了七萬元。這不止涉及執法的及時性,還有司法的公平和阻嚇性問題。 處罰應公平 兼有阻嚇力 在阻嚇性方面,法庭對大部分這類案件的判罰只數千元,今次算罰得重一點,只要看看第一手業主賣掉村屋可獲利五十萬,就可以看到判罰遠遠低於違法得益,違法代價如此低,阻嚇作用自然微。再加上執行上的拖延,業主只要及早賣屋即可脫身,不受法律制裁,形成白狗得食、黑狗當災的不公平情況。 較公平的做法,是歷任不依地政總署指令讓回官地的業主,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而罰款多少要與其違法得益相稱。 霸佔官地和僭建,由調查到執法曠日持久,判罰又寬鬆,導致更多人以身試法,這又令地政總署更加缺乏人手執法,霸地之風因而更加肆無忌憚,不同部門應該合力打擊,打破這個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