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事7年內盜親友逾1.1億股份 七旬證券女經紀認串謀詐騙

次被告許芳婷(左)、首被告巫秀華(右)。黃梓生攝

【星島日報報道】七旬證券公司女經紀自2005年起與女交收文員合謀,7年內盜竊2名親友總值逾1.1億港元股份。2人又串謀輸入假存帳數據至證券公司電腦系統、發出載有假數據的月結單及向聯交所報假資料,最終公司需花費1.56億元,為2名受害客戶回購被盜股份。經紀與交收文員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罪,法官聽罷求情,押後判刑至12月21日,期間2人獲准保釋候判。 73歲首被告巫秀華犯案時,任職中華太平洋證券有限公司(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紀;44歲次被告許芳婷則為證券公司的交收文員。前者負責代客戶買賣股票,後者則負責管理客戶帳目和草擬交易記錄等。2人被控於2005年1月12日至2012年10月24日間,串謀偷竊屬於證券公司財產的上市公司股份,總值約1.102億港元。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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