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文員涉雪糕筒擲警長襲警罪脫 官指證人警證供欠穩妥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多區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多區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27歲男文員涉在前年去11月「大三罷」示威中,在中環向警長擲「雪糕筒」。他否認襲警罪受審,東區裁判法院崔美霞裁判官今裁決時指,由於事件只有警長一名目擊者證人,但他就事件的觀察質素及發生過程的證供,令法庭不能穩妥接納,令犯案者的身份存疑,乃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7歲男文員李浩民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環畢打街會德豐大廈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蔡華麟。

崔官指,警長蔡華麟雖供稱,事發時他的視線沒離開過犯案者,但他又承認當時目擊著雪糕筒跌落地,以及追捕犯案者時須在人群中穿插,而現場多於一人穿著灰色衫,故崔官認為其視線無受阻之說存在內在不可能。另外,蔡對於犯案者逃跑時的衣著、有否手持物品或撞到逃人等並不確定,故崔官對他就事件的觀察質素有保留。

加上,蔡的證供前後矛盾,又與第二證人警員蘇子恆的證供互相矛盾。蔡警長先供稱事發時由蘇截停被告,但在盤問時又指是自己截停被告。二人對於在人數的證供,又出現約20人及約100人兩個不同說法。

崔官認為,由於蘇子恆並非目擊者,而唯一目擊者蔡華麟的證供,又不可穩妥接納作為辨認犯案者的身份,故裁定被告脫罪。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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