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物業管理員堵路藏剪刀罪成 求情承諾不會再犯

被告黎進軒(左一)。資料圖片
被告黎進軒(左一)。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23歲物業管理員於前年11.11在薄扶林道參與堵路,並管有剪刀、鎅刀及索帶,經審訊後被裁定阻街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崔美覆裁判官今於沙田法院稱,被告管有的剪刀及鎅刀的本質雖非攻擊性武器,但配合索帶使用可扣緊及拆開欄桿堵路。被告將還押至下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崔官指,本案的爭議為堵路男子的身份辯認。辯方稱被告黎進軒曾於2018年左十字韌帶斷裂,並於去年再度復發,逐質疑被告能否如警員所言般逃跑。惟專家證人指被告只是做跑上直線、轉彎等行為時會比較慢及容易不穩,並非做不到。而且,被告當時正在逃離警方追捕的緊急情況下,過程只有1分鐘,能順利完成該些動作亦非不可能,逐認為當日逃走的人必然是被告。

崔官續指,被告管有的剪刀及鎅刀的本質雖非攻擊性武器,但配合索帶使用可扣緊及拆開欄桿,用作堵路。另該些物品雖然是放置在背囊的底部,惟背囊中的物品不多,要取出亦不難。最後,判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9年修讀公共政策及政治課程,以一級榮譽畢業,有志投身物業管理行業,而此次定罪對其考取專業資格有很大的影響。被告的親友及上司均指其是一名孝順、善良的年輕人,此次案件為單一事件,被告亦承諾不會再涉及相關的刑事案件,望法庭能考慮為其索取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庭記者:劉安琪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