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2少女暴動罪判囚27及34個月 男廚師入教導所

被告之一陳彥希(口罩者)。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陳彥希(口罩者)。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11月13日「晨曦行動」當晚,大批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2女1男事後被捕,早前各承認1項暴動罪。法官姚勳智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指暴動並非發生於非常危險的情況,19歲髮廊女助理及21歲女大學生被判囚34及27個月,18歲男廚師則判入教導所。

3名被告依次為髮廊助理周雅桐、大學生陳彥希及廚師張境祐,案發時分別18歲、19歲和17歲,承認於前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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