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查冊案獲撤控 控方稱與蔡玉玲案標準一樣

大公報記者查冊案獲撤控 控方稱與蔡玉玲案標準一樣

大公報一名記者,去年8月以交通及運輸等事宜為由,查冊一輛私家車,其後在報道中公開車牌、車主資料,被控一項虛假陳述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控方撤銷控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出,本案與她早前處理,時任港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的查冊案,大致相同,詢問律政司代表,為何今次以傳票形式控告,而上一次則用控罪書。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回應稱,他也曾參與蔡玉玲的查冊案,指兩宗案件標準與尺度完全一樣。 主任裁判官最終下令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並支付堂費1000元。

蔡玉玲因為參與前年元朗7.21事件的後續報道,向運輸署查冊車牌資料,早前被法庭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6000元,是首名因為查冊被定罪的記者,她已委託律師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