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實驗室危險品被盜 李家超指無規定技術員必需無案底

大學實驗室危險品被盜 李家超指無規定技術員必需無案底
大學實驗室危險品被盜 李家超指無規定技術員必需無案底

反修例運動期間,中文大學、城市大學、理工大學有多宗具腐蝕性和易燃的危險品被盜案件,加上中大和理大被示威者佔領校,警方發現校內大量危險品,令外界關注大學儲存危險品的保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15日)回應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提問時表示,政府已制定多項預防及應變措施,包括加強儲存危險品的保安、增聘保安人員及巡邏次數及在個別出入口採取管制措施等。不過他指出,不論中學或大學,現時並無法例或規則,限制學校聘請有刑事案底的人擔任實驗室工作人員,校方有責任作判斷。

李家超表示,警方在去年11月收到城大、中大及理大有多種具腐蝕性和易燃的危險品被盜案件。由於涉事大學需時點算被盜危險品,以及在校園良內尋回的物品,故現時未有實際損失數字。警方正調查相關案件,包括調查失物下落,暫未有人被捕。消防處亦主動與校方聯絡,檢討現時在大專院校儲存危險品的情況,提醒各院校要加強保安,如發現危險品被盜需即時報警。

就危險品被盜,各大專院校亦已加強儲存危險品的保安安排,大學亦已按實際需要,增聘保安人員及巡邏次數,並在個別出入口採取管制措施等,提升校園的整體保安水平,保障師生安全。惟陳克勤其後批評李家超「幾間大學唔見幾多化學品唔知、去咗邊又唔知,有冇人被拉都係冇嘅」,認為是社會安全隱患,但李家超則未有回應相關數字。

中學方面,李家超指所有中學都需要按照實驗室安全相關的法例和指引,制定科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措施。每所中學都需要設立安全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處理和監察,與實驗室安全有關的措施和事項。李家超補充,教育局亦定期與教師、實驗室技術員舉辦專業培訓課程,另會透過視學及學校探訪,了解學校就實驗室安全的需要,並提供建議。

惟他強調,不論中學或大學,校方都有責任聘請合適人員,擔當所需工作,在聘用實驗室工作人員方面,校方有責任審視受僱人員,是否適合。他續指,現行並無法例或規則,限制學校聘用有刑事案底的人為實驗室工作人員,「判斷一個人是否適合獲聘,係學校的管理同自主範圍,學校會以負責任的態度同考慮,並作出決定」。

根據《危險品條例》295章,任何人在未持有有效牌照下,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超過括免量的危險品,即屬違法。李家超透露,消防處已加強巡查及跟進,去年6月至12月期間,消防處進行超過660次相關的主動巡查,除巡查五金店外,亦涵蓋各大專院校,汽車維修工場,以及過量儲存危險品的黑點,共發現10宗無牌儲存第五類危險品,即易燃液體個案,消防處亦正跟進相關檢控工作。

李家超補充指,警方亦在過去為超過25個重要的供電和水務的基礎設施,進行實地的保安勘察,提供保安建議,並重新審視各個保安措施的情況,兩所需力公司亦已因應風險評估,加強供電設施的保安措施,水務署亦加強設施的保安措施,並進行衡常的水質監察、派員到各水塘,視察生態環境,確保沒有出現異常。

點擊瀏覽《香港01》更多內容和圖集

你可能感興趣:
警方研警員配備電槍日常執勤 李家超支持引入有效處理暴徒方法
【逃犯條例】警已搜查3721部手機 李家超:不論用什麼技術都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