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涉背囊藏汽油彈稱遭插贓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on.cc東網專訊】去年11月11日市民發起「大三罷」,警方當晚在屯門驅散示威者時截查3名青年,指他們涉分別管有汽油彈和雷射筆,各控他們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們否認控罪,屯門法院裁判官今(17日)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並將案押後至明日續審,以讓各被告考慮是否出庭自辯。

3名被告依次為22歲大學男生李麒麟、26歲售貨員譚俊賢和19歲男生甄振嵐,控罪指李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一個露天停車場,攜有2樽汽油彈;譚和甄則被指在同日同地,各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警員供稱,當時有約30名示威者在場,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察,但他承認不知道那些人是誰,也不知道對方的動機是想滋擾還是傷害。而他追捕首被告時,則見他將孭着的背囊拋入屯門河,事後證實背囊內有兩支汽油彈,以及護甲和防毒面具等。但辯方卻指首被告遭插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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