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地方法院裁定民法與戶籍法不承認同性婚姻並非違憲

大阪地方法院裁定民法與戶籍法不承認同性婚姻並非違憲

日本大阪地方法院裁定,《民法》及《戶籍法》不承認同性婚姻,合乎憲法。 愛知縣、京都府、香川縣共3對同性伴侶,早前提出訴訟,指《民法》及《戶籍法》中的各項規定,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反了保障婚姻自由的《憲法》第24條,及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第14條。他們每人向日本政府索取100萬日元賠償,折合超過5萬8千港元。

法院審判長土井文美裁定,有關規定沒有違反憲法,駁回原訴人的索償要求;報道說原訴一方計劃上訴。

報道引述民調,指贊成當局允許同性婚姻的人在日本佔多數;包括東京在內的幾個地區,已經開始簽發相關證書,協助同性伴侶租樓及獲得到醫院探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