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家姑張蘭藐視法庭囚1年提上訴 法庭拒讓她補交證供

【on.cc東網專訊】內地知名餐飲集團「俏江南」創始人、台灣藝人徐熙媛(大S)的家姑張蘭,因在俏江南股份爭議之訴訟中,沒有依從香港高等法院的命令披露她的名畫收藏,於2019年被裁定藐視法庭判監1年。她其後申請上訴,並要求補加證供。上訴庭今天(7日)頒判詞駁回她補充證供的要求,不過就未有交代其上訴申請的進度。

本案原告為 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被告張蘭。原訟庭在2015年向張頒下披露資產令,但她在同年佳士得拍賣行發布一篇訪問中,提及自己收藏當代中國和西方藝術品逾20年,藏品有300至400件,其中包括當代畫家劉小東的作品《三峽》。

原告以此提告張違反命令藐視法庭,在2018年的相關聆訊中張並無出庭接受盤問,法官就認為她僅在誓章中,含糊表示記者誤解她的說法,並澄清自己再無持有那些藝術品,《三峽》亦已非她所有,但相關內容欠證據支持,因此裁定張確有藐視法庭。

在裁決後被告隨即入紙上訴,但之後再無跟進,2019年判刑時她亦沒有應法庭要求出席,當時法官更向她發出拘捕令。直至2020年,上訴庭詢問被告的律師是否要繼續上訴,律師才提出補加證供的申請。

張蘭要求新加的證供,包括她的一份新誓章,指自己從未擁有過《三峽》,另外還有一份拍賣行的公證文件,表示不能透露《三峽》的物主身份。還有一名田姓男子的誓詞,指稱張因在2014年欠他錢,故曾要求她代為支付54.5萬美元(折合約450萬港元)買藝術品。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判詞中表示,張一直都有資深律師團隊代表,而且有關證據與她的辯護理由息息相關,應當在審訊時便已交出,但她未能解釋為何不早將證據呈堂,故拒絕她補交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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