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橋張貼海報文宣兩女生認罪各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16歲女生去年涉嫌在葵涌商業中心天橋張貼海報文宣,兩人早前各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說,法庭早前索閱的一系列報告內容正面,認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乃合適刑罰。考慮到兩被告認罪,且至今還柙21日,應該知道將來若再犯便需面對鐵窗生涯,相信已有足夠阻嚇性,酌情扣減20小時後,判兩人需完成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說,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懲教署則認為更生中心合適,但各項報告均顯示,兩名被告皆有真誠悔意,案發後仍然能夠專注學業,她們不曾參與涉及暴力的示威,亦不同意使用暴力。而二人就讀的學校願意繼續提供支援,包括學業監督、心理支援及社工輔導,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兩名16歲女生承認在去年2月24日,在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毁屬於房屋署的天橋牆壁及欄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