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原市長黃興國涉受賄 最高檢立案調查

星島日報報道】中國最高檢官網22日上午發布消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原市長黃興國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黃興國是浙江人,1954年出生,曾長期在浙江工作,有傳他是原中共政治局常委黃菊的侄子。2003年,黃興國從寧波市委書記調任天津市副市長,2008年起任天津市長,2014年低,因令計劃案發,原天津市委書記孫春蘭調任中共統戰部長,黃興國就開始了代理天津市委書記。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發生大爆炸,引致160多人喪生,黃興國在之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自己對大爆炸「負有不可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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