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與女學生暴動罪脫 律政司尋求法律指引進行聆訊

律政司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指引,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港台圖片)

一對經營健身中心的夫婦及一名女學生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參與前年7.28上環暴動不成立,律政司就原審法官指「非法集結」與「暴動」罪中,「共同犯罪計劃」的檢控基礎不適用於並非身在現場的三人一事,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指引,結果將不會影響三人的無罪裁決,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出,不在現場的犯人如有「共同犯罪計劃」,亦應有間接法律責任,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詮釋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中的「共同目的」與「共同犯罪計劃」所指的「共同意圖」,請求上訴庭詮釋有關條例及原則。

代表夫婦和女學生的律師指出,認同原審法官指,「共同犯罪計劃」不適用於檢控不在場人士,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舉例指,如警方及參與暴動人士在街上對峙,但有人在樓宇上指揮參與暴動人士,反問在樓宇上的「不在場人士」是否在「共同犯罪」,代表女學生的大律師認為,有關不在場人士並非「參與」暴動,只是協助或教唆參與暴動人士,故不應使用「共同犯罪計劃」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