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漢斬死鄰居 高院判無刑責但須無限期住院

失智漢斬死鄰居 高院判無刑責但須無限期住院

黃大仙竹園南邨前年發生命案,一名53歲男子造訪鄰居單位時,遭鄰居亂刀狂插。他嘗試逃命,對方卻追至樓層走廊繼續施襲,驚動其他鄰居報警。最終事主送院,同日不治,涉案鄰居則被控謀殺罪,高院陪審團早前已裁定患失智症的被告之精神狀態不適宜答辯或受審,但控方仍要證案,陪審團其後一致裁定被告確把死者殺死。原訟庭法官邱智立為被告索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後,今天(2日)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58歲被告陳鴻芬,報稱無業。據控方透露,被告曾在1992年因搶劫及傷人被判入獄4年;另於2003年因盜竊罪,判罰3000港元。被告患有抑鬱症約2年。在本案中,他被控於2020年6月9日,在竹園南邨華園樓某單位謀殺葉喜成。辯方早前就被告是否適合答辯或受審提出爭議,並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力陳被告患失智症。陪審團最終裁定被告不適宜答辯,因此他現在毋須為其行為負上刑事責任,控方舉證只是證明他有做過涉案殺人行為。 案情指被告與死者相識約30年,死者亦不時問被告借錢。案發當日死者到被告單位找他時,被告用刀插死死者,他事後亦向警方承認有用刀插死者。

法官今引述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的判斷力有缺失,會對他人構成危險,故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法官最終在考慮被告及社會利益後,接納報告建議,並判處被告進入精神病院所接受治療。

案件編號:HCCC 1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