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涉用雷射筆照警眼 否認藏武罪受審

【on.cc東網專訊】一名女侍應涉嫌在前年8月,用雷射筆照射馬鞍山警署內的警員,事後因涉嫌管有雷射筆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不認罪,案件今(27日)在沙田法院開審。警員供稱,當晚被告一直用雷射筆照射他的眼睛,「我去到邊啲光跟到邊」,導致他眼部不適及須去醫院診治。

控罪指31歲被告陳惠欣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警署警長陳振球供稱,當晚他負責在馬鞍山警署的觀察點上監察四周。直至近10時許,有一群人士於警署外30多米遠的行人路上聚集,其中被告以綠色雷射光照射陳,致其眼部不適及流眼水。至約晚上12時,警車從警署內開出,被告亦隨人群逃去,惟及後她在耀安邨外遭警察截停,並被搜出一支雷射筆。

辯方不爭議被告曾使用涉案雷射筆,惟爭議被告使用雷射筆的意圖。辯方盤問陳振球時指出,當時被告是以雷射筆無定向地照射,但是陳否認該說法。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