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莊思明庭上飲泣 楊明下月判刑 求非監禁式刑罰

楊明與莊思明拖手離開法院,未有作任何回應。
楊明與莊思明拖手離開法院,未有作任何回應。

藝人楊明去年駕車於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他早前原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但之後申請推翻其認罪答辯獲批,律政司申請覆核,但昨日遭駁回。楊明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承認「不小心駕駛」、「車輛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裁判官聽畢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判刑,期間楊明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輛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今年3月他獲判首項罪名不成立,但承認第2、3項控罪,須還押候判,但事情卻峰迴路轉,辯方大律師承認向楊明提供錯誤法律意見,令對方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繼而推翻2、3項控罪的認罪答辯,但律政司反對,同時申請覆核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脫的裁決。裁判官昨日駁回上述兩項覆核申請。

緊張手震

裁判官午後就認罪、求情程序進行處理,楊明重新再承認2、3兩項控罪。辯方大律師求情,指楊明出身基層家庭,是家中經濟支柱,父親曾做心臟手術,需要他照顧,事件對其形象、工作及家庭構成壓力;又指他作出不少善舉,對社會有貢獻,就事件已深刻反省及受到教訓。莊思明聽到求情時落淚抽泣,楊明則緊張手震。

辯方大狀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堅持有錯就認及案情輕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指需時考慮判刑,押後到11月4日下午2時半判刑,楊明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每星期要到警署報到。楊明離開法院時木無表情,問到可擔心及緊張?他未有回應便登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 / 2020

莊思明陪楊明乘車到法院應訊。
莊思明陪楊明乘車到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