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水樽擲向警車 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女子以水樽擲向警車,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港台圖片)

一名女子去年12月在旺角以水樽擲向警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刑事損壞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形容,27歲被告黎海澄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建議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報告亦提及,被告經接受精神科服務後,學懂如何處理自己的怒氣及衝動,亦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有真誠悔意。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感化官的建議,作出相關判刑。

案發在去年12月16日凌晨近1時,警方前往旺角彌敦道及豉油街交界清理路障,離開時,在亞皆老街見到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在警車前投擲水樽,於是拘捕她,涉案警車檢查後無發現任何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