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失常禮賓府外縱火 雖判無罪官仍索報告跟進

【on.cc東網專訊】患思覺失調的27歲無業女子,去年9月在禮賓府外企圖點燃一罐能量飲品,且手舞足蹈跳舞及腳踢禮賓府外牆。警員試圖上前制服她時,被她打中面部及額頭。她事後被控企圖縱火及襲警2罪,她不認罪受審,案件今天(17日)在東區裁灲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啓亮基於被告精神錯亂,裁定她2項罪名不成立。不過根據相關法例,法庭仍要考慮頒令跟進被告的情況,因此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一系列報告,將案押後至7月12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27歲無業被告尹秀君,被控於2021年9月9日,在禮賓府外無合理辯解企圖縱火損壞禮賓府,以及襲擊一名女警。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案發當日下午在禮賓府外手舞足蹈,並將一個鋁罐丢進草堆。警員到場後,被告用打火機模仿槍擊動作指向警員,又用手打女警的臉部及額頭,令其交通帽脱落。期間被告曾大叫「打到警察喇」,又自稱FBI。被告自辯時則稱自己案發時患思覺失調近9年,約3年前自行停藥,有幻聽、幻覺、會自言自語。被告2名中學同學作供均指被告有精神問題,會胡言亂語,曾經陪她見醫生,其中一人將被告在社交平台直播時失常的片段截取下來呈堂作證物。

裁判官指,從禮賓府外的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被告的行為極之異常,包括原地雙腳跳、對着馬路無人的方向大叫、打自己的頭部、用腳踢牆等等。加上,案發後被告沒有立即逃走,涉案打火機又寫上被告姓名。裁判官不認為被告有意圖干犯2項控罪,雖然被告有作出控罪所指的行為,情況需要正視,但考慮其行為可能與精神病有關,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控方指,被告在被捕還押期間已經接受一段長時間治療,情況有明顯進步,故不建議法庭頒醫院令。辯方同意,並指出被告獲保釋後一直有覆診,亦有家人陪同,與案發前已有很大分別。裁判官最終下令為被告索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監護令報告、監管和治療令報告,並將案押後至7月12日再跟進被告情況。

案件編號:ESCC 19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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