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虐待5歲兒子 認兩罪被判一年感化 案情指男童唇有瘀青、頸有傷痕

女子涉虐待5歲兒子 認兩罪被判一年感化 案情指男童唇有瘀青、頸有傷痕

43 歲女子被控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指她去年兩度故意襲擊 5 歲兒子,致其上唇、右手及頸部受傷,被學校社工及丈夫發現。

被告承認兩項修訂控罪,周二(3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需要接受有關心理或精神科輔導,以及參加如何正確教導子女的支援活動。裁判官指被告選擇認罪,有悔意,又指她有「落力」改善管教方式。

官指有悔意 判一年感化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認罪及同意案情,顯示其有悔意,又指感化官深入了解被告情況後,認為被告有「落力」改善自己的精神及管教方式,並同意接受輔導。

官考慮被告整體背景後,認為其生活有秩序及有家庭支持,最後判被告接受一年感化令,被告工作及居住均需跟從感化官指示,亦需要接受心理或精神科輔導和治療。另外,官指被告亦需參與有關育兒,或正確教導子女的支援活動。

案情:男童唇有瘀青、頸部有傷痕

案情指,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男童 X 在與學校社工會談期間,透露幾日前被母親拍打嘴唇。男童被送往廣華醫院治理,其上唇有瘀青及輕微腫脹,案件交由警方跟進。

被告於同年 7 月 13 日到黃大仙警署自首,並被拘捕,被告其後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惟其在警誡下否認控罪。被告獲准擔保。

另一項控罪案情指,於 2023 年 12 月 7 日,被告丈夫發現兒子頸部及手部有傷痕,男童 X 指被告同日較早時間曾抓傷其手部及捉住他的頸部。翌日,被告丈夫與被告就此事發生爭執,期間被告情緒波動。丈夫因此報警求助,被告被送往葵涌醫院檢查。

被告於 2024 年 2 月 8 日出院,隨即被拘捕,再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被告同樣否認控罪。

控罪經修訂後改為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被告承認控罪,法庭其後索取被告的背景及感化官報告。

被告為家庭主婦

被告 C.M.S.(43 歲,報稱家庭主婦),經修訂控罪指,被控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控罪指其於 2023 年 6 月 10 日至 15 日期間,及 2023 年 12 月 7 日或之前,在黃大仙兩住所內,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一名 5 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即男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男童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男童 X 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KCCC37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