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襲警受審 警長稱遭被告背囊觸手

【on.cc東網專訊】去年7.1遊行不獲批准,但仍有大批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聚集。一名六旬女子被指不依從警方命令出示身份證,以及用背囊揈到一名警長的手臂,被控阻差辦公、未能出示身份證及襲警3罪。被告早前已承認首2罪,今天(28日)就襲警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警員指被告當時很大力地將背囊內物品揈出來,期間感覺到背囊與他的手有接觸。被告自辯時時則稱她只是想將所有物品倒出來,否認「亂揈」。裁判官梁嘉琪聽取所有證供,將案押後至2月18日裁決,期間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60歲被告盧加敏,報稱售貨員,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港鐵站E出口的一段記利佐治街,阻撓警長劉貫恩執行職務,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襲擊警長劉貫恩。被告今只就襲警罪受審。

劉警長作供表示,案發當日約下午2時許他協助同事截查被告,同事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但被告將身份證丢落地下,並不依從同事指示將身份證拾起。然後被告再將背囊內其他個人物品倒在地上,並大叫「Sorry, so sorry」。劉警長3次要求被告拾起身份證,被告都不理會。期間被告拿着背囊,由上至下大力將袋中物品揈出來,劉感覺到背囊碰到他的手,不過他並無感到痛楚,且形容力道細。

盤問下,劉警長承認當日並無打算以襲警罪拘捕被告,故沒有在口供紙寫上背囊接觸到他手臂。在案發2個半月後,劉獲案件主管通知將會加控被告襲警罪,便補錄另一份口供,講述被告的右手撞到他身體一下。劉表示被告當時激動及失控,但他不肯定背囊是否意外接觸到他手臂。不過劉亦同意,作為有27年經驗的警務人員,如遇有人襲警,應會立即拘捕他。

被告自辯稱,她當時只是路過,並想為一名被截查的年輕女子作證,之後警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她取出身份證時不慎將證件及信用卡跌落地,由於個人資料一面朝上,她便數次問警員「睇完未」、「你睇完我咪執囉」,並將袋內所有物品倒落地下,以證明自己無管有任何違禁品。被告稱警察當時的態度令她留下欠佳印象,並否認自己「亂咁揈」其背囊,強調只是想將所有物品倒出來。

案件編號:ESCC 13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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