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羈留期間被迫脫光衣服搜身 律師質疑是凌辱行為

在近日的反修例運動中被捕的一名女子表示,在警署被羈留期間,被強迫脫光衣服搜身,並以筆打向她的手及大腿間。律師陳惠源形容事件不合理,亦無必要,認為是純粹凌辱的行為,要求警方回應。 陳惠源指,女事主被送往警署前,已經留醫並穿上醫院睡衣多日,期後家人向她送上的衣服已經被警員徹底檢查過,身上僅有一張身份證,根本不存在搜身理由。他又質疑,搜身期間警員何以不配戴手套觸碰應視為證物的女事主衣物,亦質疑警員為何會在搜身後才要求女事主簽署同意搜身的表格。 公民黨成員陳淑莊表示,一般的搜身程序都會在拘捕後不久便進行,她質疑警員在女事主被捕後多日才進行搜身的做法是否恰當。 另一名律師蔡梓蘊表示,女事主在留院期間,警員不斷指她「扮痛」,又質疑她「根本無事」。女事主原本應直接送往法庭,但中途卻被送往警署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