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護熱褲現身 刺傷已婚郎表證成

女被告簡媛茌穿熱褲裝抵達法院。

【星島日報報道】已婚男透過微信搭上年輕女學護,發展孽緣疑遭刀刺案昨在區院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十名證人後,主審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表證成立,女被告須對全部五項蓄意傷人及刑事恐嚇答辯。辯方指被告身體不適,要求今晨才自辯獲准。女學護每日由私車家送抵法院時,均為短袖上衣及熱褲打扮,然後在法院洗手間「變身」,換上白恤衫及黑色套裝裙及束起長髮才應訊。 女被告簡媛茌(二十九歲)昨午約一時四十分乘私家車抵法院對面,下車即燃點香煙。她每天都以熱褲現身,孭紅色大袋,邊與男伴閒談邊抽煙,約十五分鐘後才過馬路進入法院,在法院洗手間內「大變身」。 事主鄭栢堯妻子在丈夫失蹤一整天後,晚上先後收到陌生女子以WhatsApp傳送的兩張照片「曝光」,包括以衣架掛起丈夫的黑色外套及皮帶,以及正按手機的丈夫側面相片。 控方昨傳召駐守觀塘警區刑事探員吳嘉豪作供稱,他在今年一月十三日接獲一宗傷人案,奉召到將軍澳醫院為三十七歲事主鄭栢堯及六十二歲鄭母錄取口供。吳強調鄭當時神志清醒,有問有答,表示他和女被告為情侶,當日在旺角下班後,替女被告買日用品,再駕車到被告的上水寓所;但兩人因感情問題衝突,被告用銀色尖刀刺向他,之後被告駕車送鄭返回將軍澳健明邨停車場。 吳稱鄭表示抵達停車場後,兩人又起爭執,鄭再被刀插傷,鄭奪刀拋出窗外;鄭從沒有提及遭被告淋液體,亦沒有提及由上水返健明邨停車場途中再被刀插。鄭母則指當日凌晨約四時許,女被告致電給她,揚言其子「對唔住佢」。 另政府化驗師陳凱耀作供稱,一月十八日他收到警方送來涉及本案的一批衣服證物作化驗,其中一件男裝藍色恤衫發現有微量丙酮,恤衫有燒過痕迹,滿布一個個「燒窿」。丙酮一般存在洗甲水中。 陳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時,表示恤衫上的殘留物不能作定量分析,只可定性分析,至於大約何時染上該等丙酮,亦無從推測,但同意若女士們有慣用洗甲水,可能在指甲留下極微量的丙酮。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八七——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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