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涉撐警員出警車受審 辯稱身形嬌小不能成事

【on.cc東網專訊】一名女律師於前年乘的士到旺角,被指沒繳車資便趁的士停車時落車離去。警員上前了解情況期間,女律師涉嫌拒絕停步及出示身份證,更「瞓地」高叫「警察打人」、「強姦」等,被帶上警車後更「起飛腳」把車上一名警員「撐」出車廂,繼而掙扎拒捕嘗試逃走。她否認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襲警兩罪,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被告指自己身形嬌小,不可能把身高1.8米的警員「撐」落車,警員不同意其說法。

56歲被告陳綺玲,被控在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園藝街交界地下,故意阻撓及襲擊警員鄭則安。陳沒有聘用律師,自行抗辯。

鄭則安作供指,當日他與其他警員合力帶被告上警車,安排她坐在後排左邊座位。當時警車車門尚未關上,他站在車門旁,一隻手捉着其中一張椅背的手挽,並向她說:「你冷靜啲啦」。惟被告置若罔聞,大叫「警察打人」等話之餘,又不斷郁動身體,鄭形容她「好似屋企小朋友喺度扭」。

鄭憶述,被告當時斜身挨後坐着,期間突然用伸右腳,用力「撐」向他的肚腩。他猝不及防失平衡跌出車外,肩膊撞向行人路欄杆。在場其他2名警員隨即上前,被告繼續掙扎,惟最終被鎖上手銬制服。鄭事後肚腹紅腫,背及腰有觸痛。被告盤問鄭時指,自己身高約1.5米,而鄭卻高約1.8米,形容雙方體形懸殊,質疑鄭所描述的情節根本不可能發生。鄭不同意此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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