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涉起腳撐警 官指警證供有疑點判無罪

【on.cc東網專訊】女律師乘的士到旺角,被司機指沒有繳付車資便落車離去。警員到場調查期間,她涉嫌拒絕停步及出示身份證,更「瞓地」高聲呼救,被帶上警車後又涉嫌「起飛腳」把警員「撐」出車廂。她否認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襲警2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案件今天(8日)裁決,暫委裁判官曾宗堯裁定女被告2項控罪俱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2名警員證人的證供與現場拍到閉路電視片段有矛盾衝突,指警員證供穿鑿附會,回答辯方盤問時態度迴避,認為他們沒有如實敍述事發經過。

56歲被告陳綺玲,被控在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園藝街交界地下,故意阻撓及襲擊警員鄭則安。被告沒有聘用律師,親自抗辯。裁判官今裁決時提到,當晚接載被告的的士司機作供表示,當晚警方在旺角封路,他落車了解後返回的士,把情況告知被告。惟被告不願支付車資並落車離去。警長梁子堅就供稱他到場調查時被告不合作,及後須押送上警車。不過裁判官就指出,附近油站的閉路電視並沒拍到的士司機返回車廂一幕,故裁定司機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裁判官續指,閉路電視拍攝到有警員疑似用電筒照向被告,被告在強光出現後一度躺在地上。梁警長供稱當時須用電筒指揮交通,惟片段中當時並沒有車輛駛過。裁判官又指出,警員鄭則安稱被告在警車上,斜身挨後坐着,突然伸右腳,用力「撐」向他的肚腩,使他跌出車外,肩膊更撞到行人路欄杆。但閉路電視就僅拍攝到鄭跌出車廂,與行人路欄杆仍有一段距離,加上女被告身高只有約1.5米,相反鄧身材魁梧,故對被告能否用腳「撐」飛鄧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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