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管有鐳射筆脫罪 裁判官稱不能推翻觀星的可能性

女教師管有鐳射筆脫罪 裁判官稱不能推翻觀星的可能性

一名女教師在2019年8月深水埗衝突中,涉嫌管有兩支鐳射筆,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鄭念慈指,有文件證明被告早在2014年有觀星,雖然不代表被告該年之後有持續觀星,但不能推翻被告有觀星的可能,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法庭不能肯定被告攜帶雷射筆的意圖是傷人抑或觀星,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說,辯方能證明被告母親居於深水埗一單位,地點距離深水埗警署不遠,當日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在西九龍中心聚集的人群,認為催淚煙有可能波及被告母親的單位,被告有可能為協助母親而前往深水埗。

對於控方質疑被告所攜的救護物品數量超出所需,裁判官認為,被告在友人家中突然收到母親求助電話,被告或她的友人均沒理由有時間細數放入多少才合適,友人也不會斤斤計較被告是否拿走多於所需的物品。

另外,控方質疑被告所帶的護目鏡,加裝貼上膠紙 增強保護性,是作示威用途。裁判官認為,護目鏡為被告友人擁有,被告無時間檢查有否加裝,而被告被捕時亦沒有戴上護目鏡,因此不同意控方說法。控罪指,23歲被告教師劉潔儀在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公眾地方管有兩支雷射筆,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