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牙醫做大量手術致手腕受傷 法庭裁衞生署賠二千萬元

一名曾經在北區醫院任職的女牙醫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衞生署在1998至1999年期間,要她經常做大量手術及工作,導致右手患上俗稱「滑鼠手」的腕管綜合症,最終在上級勸喻下終止合約,不能再當牙醫。 女牙醫向衞生署追討3400萬元,法官頒下裁決,衞生署須賠償原告人原本應有薪金及長俸,合共超過2080萬元,但就拒絕女牙醫就有關精神創傷所追討的部分。 原告人是年約50歲的楊麗萍,法官推翻有專家指,原告人的右手傷勢是先天結構有缺陷所導致。法官認為,原告人右手上三角纖維軟骨損傷,主要成因是她作出重覆性的動作,例如拔齒手術。法官批評衞生署,明知原告人右手受傷,仍置諸不顧,要求對方一個月內完成43次拔牙手術。 根據一般情況,倘若一名牙醫因為手腕受傷已需時休養,復工首幾天獲安排輕鬆工作。法官表示,單是1999年10月30日,原告人首日復工便被委派半天內處理三宗手術,已足以證明衞生署違反僱主應有的職務,罔顧僱員的身體健康狀況。 法官認為,原告人因為要每日重覆進行脫牙手術,導致右手腕內側組織,出現撕裂和容易受傷,然後原告人繼續上班工作,導致她的右手更容易受損,形成一個惡性循環,衞生署對原告人的傷勢是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