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看護涉騙保險案要求重召證人

老人院女看護乘坐小巴時遇上交通意外,並因傷無法工作,於是向小巴申索人身傷亡賠償100多萬。惟保險公司找私家偵探調查發現她在報稱病假期間從事另一間老人院看護,懷疑她欺騙保險金,於是報警。 被告陸宇平(57歲)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指他於11年6月10日至12年2月9日,藉欺騙,即在11年6月10日在高等法院的人身傷亡索償案中,向小巴司機尹志強、小巴東主曾文堅及泰加保險公司索償117萬元。 案件本今在荃灣裁判法院作出裁決,惟辯方律師突提出新證據,懷疑控方證人,即代表被告索償的律師供詞可信性,故要求重新傳召該律師作出盤問。 裁判官最後決定雙方先呈遞書面陳詞後,押後於8月15日再提訊,以決定是否需要重召證人,被告繼續保釋。 法庭記者:鍾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