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燒國旗判一年感化令 裁判官指不能因被告年紀小而輕判

女童燒國旗判一年感化令 裁判官指不能因被告年紀小而輕判

【Now新聞台】一名13歲女童在屯門焚燒國旗,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告誡女童凡事都要考慮後果,應該控制自己的行為。

被告在父母和教會傳道人陪同下,下午在屯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案情指,被告在九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於屯門大會堂外旗桿將國旗拆下,並點火焚燒。她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見感化官後,明白怎樣用理性和文明的方式表達訴求,並且呈上兩封女童中學校長和足球教練的求情信,希望給予被告一個機會。

裁判官水佳麗考慮被告在學校成績及操行良好,亦非社會上的「狂妄之徒」,接受感化官報告,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並在家人監視下遵守宵禁令,須參與復康小組活動。

裁判官向女童表示,凡事都要考慮後果,不能人云亦云,否則會失去自我。裁判官又勸誡被告應該控制自己的行為,法庭有法庭肩負的責任,不能夠因被告年紀小而減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