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紀涉虐傭脫罪 官指女傭似乎是別有用心

受襲印傭作供。余萃雯攝

【星島日報報道】疑不滿印傭的工作表現而涉嫌虐打家中印傭的44歲女地產經紀劉新紅今到觀塘法院受審。控方今傳召受襲印傭作供,裁判官聽畢作供後稱印傭多次迴避,似乎是別有用心,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印傭指自2015年開始做被告的家傭。今年7月6日在抹窗途中被僱主3歲半女兒要求陪伴玩耍,惟被告人看見她沒有在工作便發怒,以手掌摑她,推她及踢她左腳,其後亦有扯她頭髮叫她去洗面。印傭嘗試逃走,但遭被告阻止及拉她回家,印傭唯有從24樓行樓梯到地面,被告已在地下等候,並向保安稱她偷竊。 辯方質疑印傭在6月底被人騙去4萬元,但印傭稱不記得幾時報警及有沒有向顧主提起此事,被裁判官質疑:「俾人呃4萬蚊係你好多個月人工喎,但你唔記得你幾時報警?」辯方指出印傭在報警時沒向警方稱被扯頭髮、踢及打眼,而印傭一概稱不記得。辯方亦問及印傭是否有打算藉此事申請民事索償,印傭則同意。 辯方陳詞指,印傭於警署落口供與在法庭作供時說法有好大出入,而且印傭在受傷後兩日後才報警及去看醫生,希望裁判官考慮印傭不是可信證人,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裁判官吳重儀稱,案件只涉及印傭及被告,印傭的證供需有良好質素才可信納。而印傭稱自己傷勢嚴重但唔即時去看醫生,認為印傭有誇大,遂判被告罪明不成立。 法庭記者:余萃雯 建立時間:12:31 更新時間: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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