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戀上老闆疑惹妻報復 3男否認淋腐液

女事主當日受傷送院治理。

30多歲鐘表公司女職員被指捲入桃色糾紛,撘上有婦之夫的鐘表公司老闆,但疑遭男友妻子報復,於前年3月8日遭一名男子,在其位於長沙灣的公司淋潑腐蝕性液體,令其下身有3.5%燒傷,臉部亦有少量受傷,3男子早前否認一項串謀意圖使某人燒傷而淋潑腐蝕性液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 3被告依次為首被告霍家寶(37歲)、次被告楊明明(37歲)及第三被告吳殷樂(22歲),首被告為涉案公司職員,而其餘2被告則報稱無業。 控方於開案陳詞透露,受害女事主譚𤦍瑩於06年開始於該鐘表公司工作,翌年與鐘表公司老闆成為戀人,惟老闆已婚,但與其妻分居,兩人婚姻生活不愉快。及後老闆妻子何聘兒於11年聖誕得悉二人關係,直至13年農曆新年,與首被告、次被告及另外一人,於一間酒樓計劃向譚淋腐液;而第三被告則負責找「刀手」落手,該「刀手」酬勞為3000元。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