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行政主任涉私吞學校逾62萬 欺詐罪脫13項盜竊罪成

被告劉賽華。

【星島日報報道】廠商會中學女行政主任涉嫌2015年起隱瞞自己與公司東主友好的關係,向該公司訂購30萬元的食物、窗簾及桌椅;以及涉嫌將學校交流團款項、雜費及冷氣費等逾31.8萬元據為己有,總共涉偷竊及欺詐校方逾62萬元。行政主任早前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和欺詐2罪表證不成立,法官今在區域法院裁定她2項欺詐罪脫,其餘13項盜竊罪成。 針對罪成的13項盜竊罪,法官判辭中指出,被告在其寓所內中被搜出的11張支票,有充足理由證明被告在2015年12月至翌年3月,13度擅自挪用逾31.8萬元的學校公款後,嘗試簽發11張同額支票給校方「填數」。守則規定,職員收受校方的費用後,須立即放入學校銀行戶口或學校夾萬。任何人並不能以暫時保管為由,挪用公數為己用。 至於其餘2項脫罪的欺詐罪,法官認為校方雖在守則上規定,倘若職員和生意夥伴有「私交友好」的關係,須要向校方申報。雖然被告沒有,但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和涉案公司東主僅是生意上的友好,抑或是私底下的友好。就算情況是後者,控方亦未能證明2人友好的程度有多親密。 54歲被告劉賽華求情指,自己2012年考獲商學士學位資格,已婚並育有一名26歲女兒。她亦面對糖尿病和膽固醇過高的問題,又致力參與公益慈善事務,包括擔任義工,又曾參與2008年奧運香港馬術項目的義工工作。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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