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設計師網上轉貼警員等個人資料判監28日 緩刑一年

1名女設計師在社交網站轉貼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法院的臨時禁制令,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8日,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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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判刑時說,法庭去年頒發的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於網上非法披露及廣泛發布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39歲女被告案發前,因為面臨事業低潮而到英國及日本散心,沒有留意臨時禁制令的新聞報道,加上受到科大學生周梓樂墮樓事件影響而情緒低落。

法官說,去年11月5日,女被告在網上看到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沒有思考地複製並公開轉發訊息。警方事後查到發布者的姓名及地址,上門調查案件時,被告交出電子產品及社交平台的帳號與密碼,並承認自己不認識涉案警員及其家人,亦沒有在他們同意的情況下發布資料。

涉案警員及其家人表示,每日最少收到20個滋擾電話,在街上被人認出及謾罵,妻子亦飽受失眠折磨及害怕被人認出,兩人之後到外國暫避及居住在安全屋3個月。

法官認為,女被告誠懇道歉,從一開始被警方調查時已充分合作,並表示如知道禁制令生效,便不會發布相關訊息,考慮到被告的良好品格,適時認罪,並深感後悔等求情因素,判監28日,緩刑一年。

律政司原先申請35萬多元訟費,法官考慮到女被告從事自由工作,月入只有數千元,積蓄只有4萬元,因此下令女被告需付3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