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認洗黑錢及向報案人被捕人借錢 8.19判刑

區嘉曼

隸屬刑事調查隊的女警同時涉及與他人串謀洗黑錢53萬港元的案件,以及向報案人索取約100萬港元貸款、和接受被捕人士6萬港元貸款的案件。她早前承認2案所涉之洗黑錢、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接受利益共4罪,被令還押至今日(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辯方就2案一併求情指,被告遭丈夫拋妻棄子,網上識得新歡後又被對方騙去串謀洗黑錢,並因經濟困難才向人借貸。裁判官聽畢求情後,把案押後至下周五(19日)判刑。

被告區嘉曼(46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2月18日、及2019年12月12日至去年2月18日,與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洗黑錢,涉及約53萬港元。被告另被控於2020年1月8日及3月16日,身為警務處女警,未獲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盜竊案李姓女報案人索取2筆分別為100萬及3萬港元的貸款;以及同年5月11日接受1宗打鬥案的胡姓男被捕人所提供的6萬港元貸款。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早年時父母離異,她渴望擁有自己的家庭,雖然她讀中五時已認識男朋友,但直到2011年她因懷孕才註冊結婚。但是被告婚姻生活並不美滿,丈夫不但時常離家,被告亦發現原來丈夫已經另組家庭,故被告須獨力撫養2幼子。惟案發後,丈夫向被告稱「你最好快啲坐監,我可以拎返兩個仔」。辯方續指,被告無法成功借到該筆約100萬港元貸款,另一筆6萬港元貸款現已還清,故2名事主無招致損失。被告亦轉為污點證人頂證該洗黑錢案中主謀,雖然對方最終脫罪,但是控辯雙方都認同被告可享作為污點證人的刑罰扣減。

案件編號:ESCC2142/2021, KTCC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