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貪官服刑期間表現良好 獲5度減刑惹關注

海南省國資委前副主任劉連璉當年在庭上聽取二審宣判。

海南省國資委前副主任劉連璉2007年因犯受賄等多項罪名,被判無期徒刑。惟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裁定書披露,劉服刑後因表現良好獲5度減刑,刑期執行至2023年11月21日,引起輿論關注。

內媒報道指,現年67歲的劉連璉早年曾擔任多間企業高層,後擔任海南省國資委副主任等職務,至2005年受查。2006年8月4日,原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犯受賄罪及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數罪併罰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不服上訴,惟至2007年8月遭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劉連璉受賄罪減刑刑事裁定書》則顯示,劉連璉於2009年12月獲首次減刑,由無期徒刑減至有期徒刑18年後,再於2012年6月減刑2年、2014年11月減刑1年、2017年3月減刑8個月。

最新一次減刑則在去年11月,執行機關瓊山監獄認為劉連璉在服刑改造期有悔改表現,建議減刑7個月,惟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認為劉屬職務犯罪罪犯,且考核周期內曾違規,建議對減刑的幅度予以調整,最終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扣減減刑幅度2個月,裁定劉獲減刑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