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顧客取走26卡鑽石 保管公司稱錯誤發放入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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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負責押運保管的公司2013年與一對男女簽訂合約,由公司代為保管一粒價值500萬美金的26卡鑽石,最初的授權信訂明,只要男方書面請求公司就可向他發還鑽石,不需要女方同意。惟女方其後單方面指示公司的客服職員,改為從今以後只有女方可取回鑽石,但此項新指示沒有得到男方同意並授權。至2015年初,女方向保管公司取走鑽石。 原告布林克香港有限公司因此入稟高院,向女顧客劉淑美(譯音)追回錯誤向她發放的26卡鑽石,或相應的鑽石價值500萬美元。入稟狀透露,當初負責幫替劉單方面更改指示的客服職員未能取得男方授權,而其後職員亦離職,故公司錯誤地按新協議向劉發放鑽石。事發後,公司已去信劉要求歸還鑽石,但對方拒絕,唯有向劉興訟。 法庭記者: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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