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嚇市民購買會籍 海關拘4健身中心董事及職員

【on.cc東網專訊】香港海關早前接獲5名市民舉報,指灣仔一間健身中心的銷售人員利用威嚇手段,促使他們購買健身中心會籍,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5日)海關人員在灣仔區,拘捕4名包括健身中心男董事及職員,涉款11萬港元。海關形容被捕人士行為卑劣,令受害者感到不安及無助。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銷手法調查指揮官黃志聰表示,5名男受害者包括3名學生及2名在職人士(18至36歲),案情顯示受害者經過健身中心附近的街道時被銷售人員截停,利用他們的心地善良,要求幫手蓋印及填寫問卷,並將他們帶到樓上的健身中心,稱替其做簡單的體脂及體格分析,再以不同藉口叫其填寫地址等個人資料,又要求他們取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對身份。事主不虞有詐,取出身份證明文件兼填上個人資料。

其後,銷售人員覷準時機,稱事主在電子表格簽名後即可離去,但當事主簽名後,銷售人員即指其已經簽署了一份健身中心合約,需要付費。有事主大驚要求離開,惟遭到銷售人員阻止並鎖門,並威嚇有其地址及身份證資料,會派人上門追數。銷售人員亦會帶同事主到櫃員機提款,以支付健身中心合約的費用,事主亦被要求即時打開手機進入網上銀行,查看其存款總額,從而榨取金錢。

最後,銷售人員隨即要求他們跟預設的稿讀出來及拍片,以表達他們是自願購買相關健身中心的合約,以為藉此可逃避法律責任。銷售人員最終亦無交予相關合約副本及收據給事主。

海關經深入調查後,今日採取執法行動,在灣仔一大廈拘捕2名健身中心男董事及2名男職員(23至39歲),並檢走平板電腦、手機、文件及合約等證物。至於涉事健身中心並非連鎖式經營,開業約1年。

海關提醒商戶必需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則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未清楚了解服務的內容和價錢,或不欲購買有關服務,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文件。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海關強調,一直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絕不容忍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並將繼續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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