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推跌港鐵職員 判社服令和罰二千

李翠霞被判140小時社服令和罰款2000元。

新來港綜援婦李翠霞(33歲)與丈夫攜帶大型行李,本年6月27日進入上水港鐵站,遭職員截停及票控,婦人拒絕合作,大力推職員胸口並叉頸,令職員失去平衡倒地,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賠償令2000元。 法庭記者:伍凱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