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瞞有百萬身家 騙33萬綜援候判

被告黃帖心(黃衣)。黃顯晴攝

【星島日報報道】64歲婦人涉擁有60多萬元資產,仍向社署申領綜援,7年間騙取逾33萬港元資助,其後卻於2013年「自爆」自己有隱瞞資產,被發現擁有的資產逾百萬元。被告黃帖心(又名黃財 ﹝彳工﹞)被控一項欺詐罪,今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認為辯方律師未能提供足夠醫療證據向法庭證明被告的病況可以是求情因素,指辯方太懶惰和不負責任,因其有責任向法庭解釋被告的情況,若被告因此而喪失了有效求情因素便太可惜。法官終押後案件至10月11日判刑,以待辯方向法援處申請取得醫療報告,同時亦建議被告及家屬可自行索取醫療報告協助法庭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於2006年4月向社署申請綜援獲批,期間聲明自己只有3000元現金及1萬多元儲蓄。由2007年10月至2012年8月間12次的定期會面中,被告向社署職員表示自己的銀行戶口有4千多至2萬8千多元存款。 被告於2013年9月的會中卻自爆有一個向署方隱瞞的戶口,並表示願意賠償,其後更承認隱瞞了她名下的7份保單及10個戶口,於13年3月其資產有逾百萬元。署方後證實被告多領逾33萬濟助,被告其後於2016年6月被捕,警誡下曾承認因貪心而隱瞞資產,她現時已向署方償還所有款項。 被告小學程度,曾任工廠工人、家務助理及保母等,又患有抑鬱。辯方求情指,被告經歷兩段婚姻,育有兩子兩女。而被告的婚姻並不愉快,第二任丈夫酗酒及對她家暴,其兒子受丈夫的影響亦會時常罵她,因此她開始需接受精神科診治,而兩任丈夫均於1999年身故,此後她便需負起供養兒子的重擔。被告生活貧困,又因病而只能任散工,後來曾有友人表示要向其亡夫還債而給她60萬元。法官質疑被告便毋須申請綜援,辯方指被告憂慮通脹、生活開支等,法官即表示所有人都會有此擔心,而辯方指被告是愚蠢犯案。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514 更新時間: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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