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脫毛滿腿紅點 須花5萬治療

【經濟日報專訊】夏天將至,光學脫毛美容推銷也熱起來。但消委會收到涉及激光及彩光美容程序的投訴連續3年破百。有女士做脫毛後留疤變「斑馬腿」,亦有人脫毛後滿腿紅點,須花5萬元治療。 醫療儀器規管至今無期。有皮膚科醫生表示,不建議市民脫毛(詳見另文--恐留疤變「白毛嘴」 醫生倡勿脫毛)。 熱力過高燒傷 苦主變「斑馬腿」 皮膚科專科醫生陳厚毅表示,半年前曾有女士進行彩光脫毛,其間感覺疼痛,事後發現腳部出現大量水泡而求診,獲處方抗生素及藥膏消炎後,水泡雖然消退,但從大腿到腳眼卻出現一個個長方形(彩光儀器的形狀)的紅印,陳形容「似斑馬印」。 陳稱,雖然及後有處方去印藥膏,但紅印不散,後來以果酸治療,紅印才變淡,但至今仍未完全消散,故該名女士半年以來均沒有穿半截裙,只能穿褲遮掩。他估計,出事原因與美容院錯誤調校彩光儀器的能量波段有關,能量太高可致皮膚燒傷。 另外,消委會去年接獲投訴,投訴人在美容院以7,000元買了一年期的激光脫毛療程,去年進行一次療程時,感到很痛,其後發現雙腳布滿紅點,美容院在其後兩個月不斷進行補救工作,包括做美白及搽藥膏,不料情況愈來愈差,有醫生表示,可以用一個療程試行去紅點,但收費需5萬元。女事主向美容公司追討,經消委會介入,最終公司願退還所有預繳費用。 另一宗個案主要涉及美容院的推銷手法。女事主在團購網購買了一個聲稱僅需500元可以做40個位的激光脫毛套票,女事主去到美容院,美容師稱該500元療程的激光強度相對不強,游說事主加8,000元購買無限次脫毛套票,事主堅持做500元的套票,結果順利完成首次療程。但事主再到美容院擬進行第二次脫毛,美容院以事主沒有事前清理毛髮為由,要求加收500元,事主拒付,美容院稱若不加錢,該次療程即使沒有進行都要扣套票錢,結果事主多付500元。經消委會調解後,美容院退回團購錢。 醫療儀器欠監管 業界倡立法 消委會去年接獲135宗有關激光或彩光程序的投訴,是連續第3年破百宗。另外,有關醫療美容的懷疑不安全投訴,例如療程後出血、燒傷、出現疤痕及過敏症狀的投訴,由前年的37宗,增至去年的57宗,增幅近五成半。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表示,港府對美容業欠缺監管,從美容師資格,到醫學儀器的使用者,都未有相關發牌制度。他建議政府立法規管儀器及服務提供者。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認為,政府如要立法,不應捆綁式將所有美容儀器歸類為醫療儀器,因兩者用途及能量輸出水平均有不同,但就認同應就美容師設立發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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