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妓「食霸王餐」判囚 前警長上訴失敗

上訴人朱志豪。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前警長朱志豪被指利用警長身分取得免費嫖妓服務以及恐嚇該妓女在三小時內離港,否則拘留她七天。朱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判囚20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法庭指該妓女來港只14小時便被安排妓女工作,若指妓女及相關人士陷害警長,此說法是不切實際,基於環境證供足以證明被告干犯控罪書上的指控,而且所有控方證人是可靠,雖然原審法官錯誤處理「新近投訴」,但沒有司法不公及應維持原判,裁定警長上訴失敗。 朱志豪被指2014年5月28日於油麻地廟街單位內,利用警長的公職身分,免費獲得女子X的性服務。辯方案情指朱是油麻地特別職務隊,當日即使完成工作,他仍與隊員前往油麻地觀察有否犯罪行為。他看到女子X對望及微笑,於是尾隨她上樓。 上訴人朱志豪認為控罪指不是性罪行案件,但原審法官處理證人口供時當作是「新近投訴」。上訴庭質疑為何朱沒有詢問妓女的收費多少,朱若懷疑她賣淫,理應不會忽略發問這個簡單問題。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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