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搖晃症】地盤工替妻託管嬰兒 猛力搖晃男嬰判囚50個月

27歲的地盤工梁碩豪因在2016年10月22日,虐待一名13個月大的男嬰而被控虐兒罪。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導致男嬰一生盡毀,因而判囚4年2個月。案情指,被告妻子受委託照顧嬰兒,而案發當日,妻子將嬰兒交予被告洗澡,然而被告期間大力搖晃男嬰,導致男嬰昏迷、呼吸衰竭及視網膜出血,送院後證實神經系統永久損害,往後無法再正常飲食,只可透過胃造口灌輸食物,更令嬰兒變為嚴重智障。

了解「搖晃嬰兒綜合症」

案中男嬰在事發時僅有13個月大,對這個時候的嬰兒大力搖晃,會導致「搖晃嬰兒綜合症」。根據香港醫護學會的資料,搖晃嬰兒綜合症(Shaken Baby Syndrome - SBS)即是嬰兒因受到劇烈搖晃,對腦部產生損害。主要成因是,由於嬰兒處於成長階段,腦組織較軟綿,而在堅硬的頭骨內晃動,容易令頭骨下方的靜脈破裂,引發「硬腦膜下血腫」或「蜘蛛膜下腔出血」。腦部組織受到撞擊時,很可能使血管撕裂及腦神經纖維受損,後遺症包括:頭暈、失憶及影響智力,嚴重者會腦部大量出血、癱瘓,甚至死亡。另外,搖晃嬰兒對其視力亦有損壞,眼球玻璃體因急促晃動引致視網膜出血。

資料來源:香港醫護學會、綜合法庭新聞
製圖/文字:Health Con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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