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施「大開放」 運動團體可申用

政府為彌補各區康樂設施不足,將推「配對」機制,讓運動團體可申請租用學校場地及設施。

【星島日報報道】為彌補地區康體設施的不足,政府近年鼓勵公營學校外借場地,但反應一直欠佳。據了解,民政事務局和教育局正研究改良執行機制,初步構思是透過主動「配對」,協助一些體育總會或運動隊伍以團體名義申請,在課餘時間使用學校體育設施。針對學校關注的保安和保險開支,消息指政府或會考慮在財政上支援,包括助學校聘請保安人手,甚至讓學校所購買的公眾責任保險,承保範圍涵蓋至使用場地的校外人士。 特首梁振英今年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曾經提到,學校的康體設施可以在各區補充政府的公眾設施,教育局會與民政事務局鼓勵公營學校進一步開放學校設施。據了解,相關研究工作正密鑼緊鼓進行,兩個政策局目前正共同探討,鼓勵學校開放康體設施方法。消息人士向本報表示:「目前已有個別學校開放校內體育設施供一些團體在課餘時間使用,但其實能以更大規模、更大範圍去做,讓多些學校願意參與。」 消息指,當局初步想法未來引入「配對」機制,協助團體租用學校康體設施,「未必一下子可以讓公眾以個別形式使用,但當有體育總會或球隊覺得某個學校場地是合用,能以團體名義嘗試去申請,若有學校願意在周六或周日的課餘時間開放校內康體設施,政府會協助做一些配對的工作。」 浸會大學體育系去年中曾向全港近一百四十所中、小學做問卷調查,發現只有約兩成三受訪學校願意外借場地給校外團體。消息人士承認,部分學校對於對外開放校內體育設施有所顧慮,尤其關注所衍生的保安人手,以及一旦發生意外所引致的保險問題,但政府會研究透過在財政上增撥資源,處理所涉及的技術性問題,以增加學校開放場地的機會。 他預計,保安問題可透過額外聘請員工解決,但保險問題卻需要先向業界了解,學校現時一般所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承保範圍會否涵蓋至使用場地的校外人士。他說:「康文署為場地所購買的第三者保險,可涵蓋主辦機構進行的指定康體活動,但團體當租用學校場地進行同類活動時,會否同樣屬於承保範圍,涉及一些技術細節,需要與保險公司探討。」 本身是風采中學校長的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認為,學校過去對於開放設施有顧慮,問題主要源於保險問題,倘若當局願意為此「包底」,配合健全的登記制度,願意開放設施的學校數目應會顯著增加。他說,津貼學校屬於「公家」設施,若是加強對外開放,可與社區建立連繫。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學校現時一般所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若需擴大承保範圍至使用場地的校外人士,理論上需要增加保費,但根據過去的經驗,使用康體設施所導致索償個案和金額一直不多,因此即使學校場地,風險也不會大增,所涉及額外保費開支亦不會太高,政府足以承擔,以鼓勵更多學校外借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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