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去年2月太子站附近用雜物掟警員 囚2年10個月

法官判刑時考慮到被告並非帶領者,病情亦明顯影響他的判斷力。港台圖片)

有示威者去年2月底在太子站附近堵路縱火,期間一名20歲中東籍男學生涉嫌向警員掟雜物,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判囚2年10個月。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的運動成績卓越,曾多次代表香港參加比賽;但患有亞氏保加症,性格較為偏執,因情緒失控而犯案,現時感到十分後悔,並願意向涉事警員道歉。被告的家人及教練也在求情信指出,被告關心社會、樂於助人、耿正及誠實,希望法庭能輕判。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案件的嚴重之處,在於當日有多名示威者包圍涉事警員,被告身在其中並3次向警員投擲物品,後果可能不堪設想,但最終考慮到被告並非事件中的帶領者,病情也明顯影響他的判斷力,加上被告認罪,最終判囚2年10個月。

案情指,20歲被告鈕卓暉為職業訓練局學生,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