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認為法庭日後應對庭內拍攝不應矯枉過正

涉嫌在佔旺藐視法庭案審訊期間,在法庭內拍照的女子唐琳玲,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判囚7日。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今次案件判刑較輕,因為在唐琳玲拍攝的圖片中,沒有證人及陪審團,否則判刑可能超過一個星期。 張達明說,近日接二連三出現在庭內拍照,為保障司法公正,令陪審團及證人不會受到壓力,法庭需要嚴肅處理。而法庭在第一次出現庭內拍照時警覺性不足,需要正視問題,相信法庭日後會更嚴肅處理有關行為。 張達明認為,未來的法院審訊,保安應以風險評估為標準,不應矯枉過正,在較政治敏感、較有動機干擾陪審團的聆訊才提升保安程度。他又說,基於涉及複雜的行政處理及影響公眾旁聽意欲,不同意「一刀切」沒收公眾的電話。他建議法庭可因應案件,要求公眾在庭上不要拿電話出來。